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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公告

关于发往“亚马逊”出货要求

尊敬的客户:
      即日起,更新寄往"亚马逊"的货物要求如下:
一、大陆DHL渠道:收件人为亚马逊(FBA) 以及收件人地址不是亚马逊仓库,但货上贴有FBA二维码的货件,必须确认DDP(关税预付)才可以出货,不接受“不做DDP后果自负”的处理意见!
 
二、香港DHL代理及代理促销渠道:收件人为亚马逊(FBA) 需要确认DDP(关税预付),
1.(美国)--申报低于USD200:接受处理意见为:“不做DDP后果自负”照常走货
因接服务商最新通知,寄往亚马逊的货物必须做DDP(关税预付),否则:
如货件因而出现以下问题,其额外费用包括税金及一切相关費用将一律由发货人承担。如下:
-货件被直接退回处理,当中涉及之退件费用,
-不论货件是否完成派送,当地海关亦有权追收相关税及一切费用,
-如有稅金, 不論是1年或2年, DHL仍會保留追索的權利, 
 
2.其他国家--必须做确认DDP才可以出货,不接受“不做DDP后果自负”的处理意见!
 

以上信息请知悉,并且严格按照要求处理,如有疑问,请详细咨询。


中航诚速递

2016年4月3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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