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DHL渠道土耳其最新清关要求的通知
尊敬的客户:
您好!接香港DHL通知,自2016年6月1日起,土耳其(Turkey)海关将对申报价值超过EUR75的货物实行以下最新进口清关规定:
下述资料必须于随货出口发票明确申报:
1, 正确申报每项货物相应的土耳其海关商品编码;
2, 如果收件方为公司,必须提供收件方税号(Tax office number);
3, 如果收件方为私人,且土耳其籍人士,必须提供土耳其身份证号码( Turkish ID number)
4, 如果收件方为非土耳其籍人士,必须提供收件者的护照号码(Passport number )。
请客户了解寄运货物前严格审查相关寄运限制,如未能遵从上述规定将导致货件延误或被当地海关强制退回,安排退件前海关不予另行通知收/发货人,产生一切费用均由发货人承担。 请知悉!
中航诚速递
2016-5-20